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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公告

 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现就我院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2.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3.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等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进行的检查。

4.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

5.医疗机构检查项目不正当竞争行为。

6.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

7.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8.超适应症检查、借用会诊增开非必要医疗检查项目的行为。

9.对符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

10.无入院指征诱导患者住院进行不必要检查。

11.将应该独立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进行组合申请、组合收费、捆绑收费。

12.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

13.无医嘱的检查。

14.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15.将大型检查项目列为常规检查,阳性率偏低的行为。

16.进行检查收费的同时,加收其他检查名目或检查部位的检查。

17.套餐收费,女性发生男性费用、男性发生女性费用的检查。

18.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

19.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检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为。

20.将检查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的行为。

21.违反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

22.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

23.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2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生健康局:0717-4825607

市妇幼保健院:0717-4823998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发布时间:2021-09-13 16:09:49 访问次数:2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