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其他医疗卫生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57号)和宜都市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应补尽补,据实发放。
现将经过市卫健局临时补助工作专班初审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其他医疗卫生人员临时工作补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卫健局纪检监察室或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市卫健局纪检监察室电话:4825607
院纪检监察室电话:4831538
2020年4月2日
附件: